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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路水路交通“十一五”发展规划重点

公路 
        基本形成国家高速公路网骨架
        到2010年,国家高速公路网骨架基本形成,国省干线公路技术等级进一步提高。
        至2007年年底,贯通“五纵七横”12条国道主干线;2010年,基本建成西部开发8条省际公路通道;重点建设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的“五射两纵七横”共14条路线,并力争到2010年基本贯通。
        东部地区基本形成高速公路网,长三角、珠三角、京津冀地区形成较完善的城际高速公路网络;中部地区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干线公路网络,承东启西、连南接北的高速公路通道基本贯通;西部地区公路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,实现内引外联、通江达海。

■沿海港口建设
        港口适应度接近1∶1
        沿海港口分层次布局进一步完善,煤炭、原油、液化天然气、铁矿石、集装箱等运输体系大型专业化码头布局基本形成。
        至2010年,港口适应度接近1∶1,全国沿海集装箱专业化泊位数量达到377个,通过能力1.36亿标箱。北方7个主要煤炭装船港一次煤炭下水量达到5.8亿吨,主要卸船港一次接卸泊位卸船能力4.55亿吨;沿海港口20万吨以上原油卸船泊位接卸能力达2.8亿吨,全国沿海液化天然气接卸能力达1830万吨,沿海港口20万吨级以上矿石码头通过能力达3.25亿吨。

■内河水运建设
        高等级航道建设取得明显进展
        到2010年,全国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取得明显进展。长江干线上中下游航道进入系统治理阶段,长江口深水航道向上延伸,10.5米水深航道延伸至南京,12.5米水深航道延伸至太仓,航道条件明显改善;实施西江航运干线扩能工程;启动京杭运河江南段三级航道标准建设工程,继续苏北运河二级航道建设工程等,堵航问题明显缓解;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基本建成;按三级航道标准建设长三角高等级航道网,通往上海的主要集装箱通道基本建成;航电结合、梯级开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,实现嘉陵江、湘江航电枢纽全线渠化。
        以公用、专业化集装箱等泊位建设为重点,实施重庆、岳阳、长沙、宜昌、武汉、九江、南昌、杭州、嘉兴、湖州、苏州、常州等主要港口码头建设工程。支持边境口岸水运设施建设。

■农村公路
        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、建制村通公路
        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、建制村通公路
        “十一五”期间,新建和改造农村公路120万公里,全国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、建制村通公路,95%以上的乡镇和80%以上的建制村通沥青(水泥)路。东、中部地区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沥青(水泥)路,西部地区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。
加快农村公路渡口改造,2010年,现有汽车渡口基本完成渡改桥;其他渡口基本建成人行桥或规范码头;建设乡镇客运站15000多个。
        形成以农村公路为依托,遍布城乡、四通八达的全国农村客货运输网络。东部地区和中部较发达地区乡镇和建制村客车通达率力争达到100%;中部欠发达地区和西部地区乡镇客车通达率达到99%,建制村客车通达率达到95%。农村客运运力和安全性能显著提高。

■区域交通
        围绕六大区域促进交通协调发展
        围绕六大区域促进交通协调发展
        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、环渤海地区、长江三角洲地区、泛珠江三角洲地区、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六大区域交通协调发展。
        东北老工业基地紧紧围绕东北地区城镇布局、产业基地和资源分布,以跨省区公路、水路基础设施建设衔接为重点;
        环渤海地区积极推进三大城市群间的高速公路通道建设,强化大型专业化码头和快速集疏运通道建设,为2008年奥运会和天津滨海新区的发展创造良好交通条件;
        长江三角洲地区坚持高起点、高标准,加速提升交通现代化管理和服务水平,其核心区率先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;
        泛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加速推进公路、水路交通一体化为主线;
        中部地区以强化高速公路、长江黄金水道等主要通道和枢纽的作用为主线;
        西部地区确保2010年打通8条省级公路通道,到“十一五”末使西部地区公路、水路交通取得突破性进展。

■公路运输
        基本形成快速流转的客货运输网络
        基本形成快速流转的客货运输网络
        以国家高速公路网为载体,加快以国家公路运输枢纽为龙头的运输站场建设,基本形成快速客货运输网络,基本实现400公里至500公里以内当日往返,800公里至1000公里以内当日到达。加快高速公路长途客运网络化、中途客运直达化、短途客运公交化、出租汽车客运规范化进程。高速公路客运运力全部为高级客车,其他城际客运运力为中级以上客车。
         到2010年,营运货车达到700万辆,力争重型货车、专用车辆、厢式货车的比例分别达到30%、30%和20%;营运客车达到220万辆,其中大中型客车总量90万辆,高级客车所占比重达到25%以上,中级客车所占比重达到50%以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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